本報訊(記者李佳)有機產品認證制度,將從明年4月1日起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、標準、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標誌。為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管理,維護消費者、生產者和銷太平洋房屋售者合法權益,進一步提高有機產品質量,國家質檢總局昨天公佈新版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,該辦法適用於境內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獲證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、進口和銷售活動。
  辦法明確,有機配料含量(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,不包括水和鹽)等於或者高於95%的加工產品,在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後,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註“有機”字樣,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。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於95%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。  (原標馬爾地夫題:有機產品認證管理明年4月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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